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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两邻”理念典型案例(五十七)
  发布时间:2024-02-21 14:33:57 打印 字号: | |

开篇语



作为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以及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排头兵,法院在落实“两邻”理念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在不断推动审执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皇姑法院党组始终牢牢坚持党委领导,以着力优化诉讼服务、完善多元解纷、提升审执质效为切入点,采取了诸多有效措施不断强化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院特开设“每周一案”专栏,通过一个个涉营商和邻里关系典型案例,努力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司法服务就在身边,为皇姑创建宜居宜业创新型城区贡献法院力量。

案情简介



中国某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辽阳区某妇婴用品商店、尹某(经营者)金融借款合同一案


原告与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期还款,经催要未果后。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金融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纠纷利于被告企业生产经营的角度,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到被告当时借钱投入自营的店铺经营妇婴用品,因疫情导致经营受影响资金链断裂。考虑到被告非常重视自己的名声和商誉,同时有马上到期的债权和在处置的固定资产。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联系、协调。最后双方当事人就还款方式达成共识,被告先履行了一部分款项,原告给予被告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收到民事调解书后均表示十分满意处理结果,并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表示经过法院的调解使其维护了自己的名声和商誉也让自己有时间处置财产偿还债务,放下负担后能更好的经营和生活,为了表示感谢,被告坚持为承办法官送去表扬信一封和锦旗一面。

典型意义


法治营商环境可以为小微企业提供公平、公正、安全的发展环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推动小微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案案情非常简单,但法院出于为小微企业生存环境的考虑,促进双方调解结案,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真正的做到案结事了。同时也有助于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增强社会的和谐性。调解强调当事人的积极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当事人都非常清楚,容易理解和接受。与法官依法裁判相比,调解更注重当事人意愿,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调解结果,从而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当事人说




“感谢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其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并实际为老百姓解决社会矛盾”。
办案人:闫猛,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责任编辑:皇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