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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法院举行人民调解组织对接签约仪式
  发布时间:2024-05-30 14:21:00 打印 字号: | |

为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积极发挥调解组织作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5月29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与沈阳市金融服务业商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沈阳市夕阳公益遗嘱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沈阳市食品安全与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举行对接签约仪式。沈阳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王宇、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佟岩、区司法局副局长王丽文及各调解委员会代表参加会议。党组书记、院长王文革参加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院长李航主持会议。




会上,签约单位达成共识,表示将通过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资源整合共享,构建多元共治、源头化解、特色调解的多元解纷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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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二是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坚决防止强迫调解、久调不决;三是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辨明是非,理解接受权利义务统一的调解方案,从根本上定分止争、实现和谐;四是把思想工作做到位,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自动履行义务,避免再生执行案件。皇姑区法院也将在调解工作中发挥专业优势,指导、支持、助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更好发挥前端解纷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通过做优做强司法调解、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下一步,皇姑区法院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及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工作室开展全流程线上线下委派委托调解,与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携手,进一步畅通多元解纷渠道,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努力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



 
责任编辑:皇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