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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劳动节 | 为“新业态”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发布时间:2024-05-01 09:11:11 打印 字号: | |

新就业形态一体化权益保障中心自2022年5月16日成立至今,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共计149件,行业分布分别为:快递行业66件,占比44.3%;直播行业54件,占比36.24%;物流行业16件,占比10.74%;外卖行业13件,占比8.72%。


近两年来,当事人通过皇姑区人社局及皇姑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案件183件,我院均依法作出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 




案例一:

“主播”讨薪纠纷起

13天调解助维权

原告吴某于2022年10月入职被告某软件公司从事网络直播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年底被告开始拖欠原告工资,并口头告知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因认为被告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并欠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向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委前置程序后,原告起诉至皇姑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5863元。


法官在审查原告证据后立即与被告联系,询问其是否同意调解,并就该案件向被告释法明理,后被告同意调解,经过与原、被告反复沟通协调,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工资等补偿共计11710元。


该案件从原告提交起诉状至结案共计用时13天。



案例二:

配送摔伤没人管

16天“结案”赔10万

原告冀某于2021年11月入职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冀某在配送过程中不慎摔伤,经皇姑区仲裁委认定: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伤情被认定为10级伤残,但因被告未给原告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原告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告以要求解除原、被告的劳动关系、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09378元为由向皇姑区仲裁委申请仲裁,经过仲裁委前置程序后,原告起诉至皇姑区法院。


法官在审查原告证据后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并就该案件向被告进行释法明理,后被告同意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补偿共计100000元。


该案件从原告提交起诉状至结案共计用时16天。



 
责任编辑:皇姑法院